4月1日起,芜湖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内容:将目前我市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借款人缴存余额10倍计算”“双挂钩”计算方式调整为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且不超过当前最高贷款额度来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具体计算公式


a: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基数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可贷年限。


b: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指标说明


1.“还款能力系数”:当前为0.5。


2.“可贷年限”: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3.“缴存时间倍数”: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内(含1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0倍;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15倍;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


账户缴存余额
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二、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他政策暂不做调整。


三、本政策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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